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111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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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省社区工作者肩负着落实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重任,承担着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使命。他们长年工作在基层,直接与群众接触,解决了许多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难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冲锋在前,充分发挥了“小巷总理”作用。近年来,我厅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一、健全政策,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2014年,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号),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选任、待遇、考核、培训、退出等要求,完善了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保障机制。2017年,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指导各市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积极推进,逐步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省根据经济状况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先后三次提高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共提高了900元,其中省本级补助450元。《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号)中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要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社区工作者报酬要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支出1.719亿元用于社区工作者补贴。2017年7月我厅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省委组织部会同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基础保障情况集中排查整改的通知》(辽组明字〔2020〕15号),开展全省社区基础保障情况集中排查整改,落实社区干部报酬,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推动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普遍提高,涨幅从月均300元到1500元不等。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厅在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8号),指导各地为社区工作者发放工作补助、做好职业伤害保障等8项关心关爱工作。2020年,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等市提高了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沈阳、大连、鞍山、盘锦、葫芦岛等市为社区工作者发放了抗疫补助。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2013年、2015年、2019年,省委组织部曾先后多次组织定向从优秀社区书记中考试录用街道公务员工作。
三、搞好培训,持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指导各地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每次社区居委会换届后,我厅及时指导各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教育培训。2020年,省委组织部依托辽宁社区干部学院开展培训班22期,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者2278人次,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各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宣传,充分展现社区工作者风采。2020年,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辽民发〔2020〕42号),经过各地初选、调研考察、专家评审、投票产生了10名推荐人选,在全省开展宣传学习,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我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社区工作者待遇有一定地区差异,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较大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坚持选、育、管、用相结合,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做到进入有门槛、工作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确保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干得起劲。试点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评价制度,健全聘用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辞退解聘等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二、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指导各地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社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尤其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社区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通过评选“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继续争取省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用于城市社区工作者补助。指导各地从政策上保障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省委组织部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三、不断加大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指导各地健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继续发挥东北大学全国城乡社区建设研究院和辽宁省社区干部学院的培育功能,做好社区工作者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鼓励大专院校设立社区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今年,省委组织部计划培训46期,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者4900余人,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老虎游戏机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