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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议》(600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老虎游戏机
  • 来源:办公室

张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有困境儿童47039人,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18周岁以下困境儿童均纳入到了保障范围。近年来,我厅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政策引领,健全协调机制,实施分类保障,较好维护了困境儿童权益,促进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领。围绕健全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引领,在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两个文件基础上,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0号),印发了《辽宁省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民函〔201625号)等政策文件,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18654号),为精准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健全协调机制。联合省公安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由枫林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8个单位为成员的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了分工。全省14个市、72个县(市、区)健全完善了覆盖市县两级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及家庭情况分类施策,精准保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一是保障基本生活联合省高法等11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父母双方均符合或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参照孤儿纳入保障体系。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全省已有177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保障体系,给予每人每月平均1308元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对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生活保障金。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急难”群众,根据困难情形给予500-5000元分档临时救助。为特殊教育学生按照走读生每生每年250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实现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点帮扶及扩面资助全覆盖。 

  二是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保障基本医疗。对于残疾儿童优先实施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将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范畴等方式加强残疾儿童福利保障。将“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列为全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辽宁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淋巴瘤等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实施集中救治,确定定点医院,实现地域全覆盖,组织专家制定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临床诊疗路径。对患有艾滋病的儿童,享有免费检查和抗病毒治疗。2019年,对全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开展了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实施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制定了《辽宁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视力听力言语和运动系统功能障碍,需要手术救治的城乡先天重度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儿童,以及因病(残)致贫家庭制定了特殊的救助政策,对于28种指定的疾病给予手术补助。针对困境儿童的健康管理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 

  三是强化教育保障。不断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机构内的困境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优先安排特殊困难的困境儿童在校住宿。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对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四是落实监护责任。为有效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2016年以来,持续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围绕家庭监护、临时监护、打击遗弃等重点任务,着力加强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无户籍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切实解决监护、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帮助6200名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落实了委托监护,为469名无户籍儿童登记落户。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采取家庭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掌握儿童监护情况,及时发现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等问题,链接相关部门通过临时监护、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落实监护,有效降低了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导致儿童陷入困境情况的发生。 

  五是提升服务水平以优选配强为原则设置了实名制的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并全部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做到“责任到人”,构建了包含乡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负责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在内的三级工作网络。启用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困境儿童包括家庭、监护、生活、教育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建立了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有效提升困境儿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妇联、共青团、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站等场所,建立假期常态化关爱服务模式,开展“满天星”、“一对一”结对帮扶、“走进孩子心灵”、“少年有梦则民族有望”、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为包括“学业困难”“人际交往困难”“困境儿童”等各类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安全教育、社会融入、权益维护服务,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尽管我们在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困境儿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仍有差距,下一步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保障精准水平深入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0〕33号)及《2020年全省“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辽民函〔2020〕7号)要求,在全省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困境儿童服务对象、工作队伍、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等数据信息,全面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建设的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实现对每一个每一类困境儿童的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精准保障水平,实现“规划到户”。 

  二是不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启动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在鞍山、锦州、阜新、辽阳、铁岭等5市各确定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较多的县区先行试点,给予每个试点市40万用于实施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入户评估、信息采集、监护指导、心理慰藉、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持续探索加强基层关爱保护力量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落实各项保障政策落实《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要求,在全省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切实提高包括儿童、家长在内的群众和包括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内的工作队伍对困境儿童各项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7号)要求,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其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将父母均符合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四是有效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市县两级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突出法规政策、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重点,逐级开展培训,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队伍关爱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联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链接有益资源,推动解决困境儿童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不断探索完善困境儿童发展性福利保障,鼓励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精神娱乐、就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形成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着力强化教育保障支持对于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上学的困境儿童,在与监护人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做好送教上门等个性需求服务。对在家或私塾上学的,由当地政府安排街道、社区、辖区学校、父母单位对家长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必要时由司法介入,强制入学。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和有效性。 

  感谢您对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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