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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社区事务居民参与的建议》(049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老虎游戏机
  • 来源:办公室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事务居民参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社区治理政策制度,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社区协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建章立制,着力完善社区治理创新政策制度。一是部署构建了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联合省16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辽民发〔201760号),就构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做出了部署。二是依法完善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规政策。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我厅建议完善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法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居民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建立健全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制度。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13号),对建立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各地建立村(社区)协商制度、跨村(社区)协商制度,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协商制度,采取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为抓好社区协商工作落实,各市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与程序。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完善社区“两委”协调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驻区单位、“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居民共谋社区发展,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 四是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度。会同省委组织部等6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坚持“五个结合”,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实现全覆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我省要求城市社区服务综合站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乡镇(街道)、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4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本级每年通过福彩公益金、发改委立项、组织部门以奖代补等方式,每年投入约1亿多元资金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我省共投入本级福彩公益金3.05亿元,资助860个城乡社区和25个乡镇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体水平。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站平均面积573平方米,3891个城市社区服务站达到了省定标准,占城市社区总数的86.8%;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373平方米,6589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了省定标准,占农村社区总数的56.6%,为加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供了场地保障。 

  ()强化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指导全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已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近十万个,打造了社区“十分钟”或“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基层政府积极培育和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全省已有社区社会组织3万多个,建成社区志愿服务中心2000余个,实名注册社区志愿者166万名,志愿服务组织6000余个,在养老服务、扶贫助残、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沈阳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选取沈河区、浑南区的4个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将适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代办等政务服务和养老、儿童等公共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民之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乐居社会服务中心已分别进入沈河区和浑南区试点社区开展工作,有效降低了社区运行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和社会职责,社区服务效能得到提升。 

  我省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事务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一是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发展。省委组织部指导各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社区,结合2021年全省社区“两委”换届,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鼓励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主导的决策议事机制,加强党组织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基层治理;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及时了解民情民意,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保障,推动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服务群众。二是进一步推进“三社联动”。我厅制定下发《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三社联动”水平,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加大平安类社会组织创新培育力度。省公安厅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公安机关“践行人民在我心中·创新发展群防群治力量”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治安红袖标等传统群防群治力量的发展和培养,大力推广“沈阳市平安志愿者协会”“盛京义勇”和丹东市“百万警民微信群”工作做法,切实加大平安类社会组织创新培育力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增强治保会、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治安巡防、信息员、保安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的参与度。四是推动弃管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省住建厅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指导各地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中的主体责任和“协调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对接物业企业,根据居民意愿,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型、保障型和自治型的物业服务,逐步提高老旧住宅区、“三供一业”移交小区和零散居民住宅楼物业服务覆盖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全省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随机选取100个小区,对其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评价过程中加大业主和居民的参与力度。 

  ()进一步深化居民自治实践。一是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全面落实居委会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编制工作手册,开展换届选举培训,深入宣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换届选举工作。明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指导全省圆满完成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委会成员。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指导各地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困难问题为重点,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协商,坚持将协商应用于城乡社区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使各项决策的实施符合群众意愿。积极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拓宽居民群众反映意见和渠道,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城乡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乡镇)。三是继续推行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函〔20196号)要求,指导各地继续开展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充分弘扬和彰显社区居民自治的“公序良俗”,进一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继续争取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投入,资助各地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指导各地继续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和智慧社区建设。二是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覆盖,推行社区工作者“全科服务”,实现服务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指导沈阳市将社区事务一口式受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纳入“全市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体系,以“数据跑路”代替“人力跑腿”,全市推行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不断提升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三是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按照《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要求,认真总结,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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